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州府馬爾康撤縣設市新聞發布會25日在成都舉行。
2015年11月,經國務院批準,民政部批復,同意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馬爾康縣設立馬爾康市(縣級)。2015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同意撤銷馬爾康縣設立縣級馬爾康市的批復》,同意設立縣級馬爾康市。
據新聞發布會介紹,馬爾康撤縣設市后,行政區域不變,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將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并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
來源:中國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