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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4日,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期間,互聯網之光博覽會在浙江烏鎮召開,一位游客正在體驗可穿戴設備。 |
全球公域包括大氣層、南極、太空與網絡空間,其中,只有網絡空間屬于人造“空間”。
虛擬網絡空間依附于現實空間,卻不受后者領土邊界的限制。因此,盡管網絡空間與其它公域領域有所類似,差異性也顯而易見。
網絡空間與現實空間的相似性在于,二者都能儲運物品。差異性在于,現實空間的儲運對象是有形物品,虛擬空間的儲運對象是虛擬物品,比如信息和觀念。
那么,現實空間的主權,是否同樣適用于網絡空間?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從很大程度上來說,答案是肯定的,至少應該符合國家安全的需要。
主權原則適用于網絡空間,至少有三個國家安全方面的原因:
首先,傳統的國家安全領域包括政治、外交、安全、國防與戰略目標等,因此,政府理應將網絡空間納入傳統主權的管轄范圍。
其次,政府還應加強主權,保護知識產權,保持國家競爭力。不論是在現實空間還是在網絡空間,該原則都適用。上述三個方面現已越來越被視為國家安全的新領域。
再者,政府機構有權禁止物品(實物或虛擬物品)流向社會。
一般而言,對于前兩點并沒有太大爭議。保護國家機密、保護知識產權(不論是技術創新還是文化創意)是全球通行的準則,在現實空間與網絡空間都適用。
其三,打擊淫穢色情、種族主義以及恐怖主義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為了國家安全著想,政府完全有理由將其取締。然而,涉及政治觀念與價值觀的領域,觀點并不一致。
針對分離主義,各國的情形必然有所不同。比如,中國反對支持“臺獨”或“藏獨”的言論。而其它國家或許對這種分裂言論不甚敏感,因而他們不必面對類似分裂主義情緒。
最佳策略就是尊重各個國家維護國內安全所做的主權決定。
此外,關于信息自由流動的價值,各國也有很大分歧。一方對在網絡空間實施主權表示不滿,認為這種行為阻礙了信息的自由流動。另一方則擔心互聯網信息的流動對國家安全構成了威脅。
總而言之,針對是否應該在網絡空間行使主權的爭論不絕于耳。如果一國政府不愿削弱自身在現實空間的主權,那么它也很難在虛擬空間做到這一點。大多數人認為,在信息的自由流動與屏蔽危險信息之間,應該有所平衡,而在何處平衡?各國有各國的標準。
不論是在網絡空間還是在現實空間,主權都息息相關。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秩序,應該對網絡空間行使主權。
關于作者:
沈丁立,復旦大學教授兼國際問題研究院副院長
(編譯:藍欣 編輯: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