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終受體,與大氣污染、水污染治理相比,土壤污染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滯后性,而且土壤污染防治基礎更為薄弱,歷史欠賬較多,公眾意識較弱,所以土壤污染治理的任務最為艱巨。2016年5月,國務院制定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土十條”作為當前乃至今后一段時期內中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綱領,加速中國土壤修復進程。“土十條”也完成了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大氣十條”)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水十條”)的順利會師,而由其共同勾勒出的中國覆蓋大氣、水、土壤三大領域的污染防治行動指南,更旨在切實彌補三大領域對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扭轉環境惡化局面,真正實現環境質量總體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