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檢查時發現,該車車身貼有“城管”和“行政執法”字樣,但是自稱李某的駕駛員卻不能出示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民警隨即將其帶回中隊進一步審查。經詢問和網上查詢證實,駕駛員李某,26歲,現住合隆鎮放牛村,他駕駛的白色小型轎車系逾期未強制報廢、“套牌”車輛,該車原車牌號為吉AA087J,是出租車轉非營運車輛,已達到報廢標準。
李某因駕駛報廢車上路行駛、使用其他車輛號牌,被依法處以罰款7000元、吊銷駕駛證的處罰,其駕駛的報廢車被依法暫扣并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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