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漠化:
“荒漠化”是指包括氣候變異和人類活動在內的種種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亞濕潤干旱地區的土地退化。
防治荒漠化:
“防治荒漠化”包括干旱、半干旱和亞濕潤干旱地區為可持續發展而進行的土地綜合開發的部分活動,目的是:(一)防止和/或減少土地退化;(二)恢復部分退化的土地;(三)墾復已荒漠化的土地。
土地:
“土地”是指具有陸地生物生產力的系統,由土壤、植被、其他生物區系和在該系統中發揮作用的生態及水文過程組成。
土地退化:
“土地退化”是指由于使用土地或由于一種營力或數種營力結合致使干旱、半干旱和亞濕潤干旱地區雨澆地、水澆地或草原、牧場、森林和林地的生物或經濟生產力和復雜性下降或喪失,其中包括:(一)風蝕和水蝕致使土壤物質流失;(二)土壤的物理、化學和生物特性或經濟特性退化;(三)自然植被長期喪失。
干旱:
“干旱”是指降水量大大低于正常記錄水平時發生的自然現象,引起嚴重水文失衡,對土地資源生產系統造成有害影響。
干旱、半干旱和亞濕潤干旱地區:
“干旱、半干旱和亞濕潤干旱地區”是指年降水量與潛在蒸發散之比在0.05至0.65之間的地區,但不包括極區和副極區。
緩解干旱影響:
“緩解干旱影響”是指與預測干旱有關并旨在防治荒漠化方面減輕社會和自然系統易受干旱影響的活動。
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
“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是指由一個區域主權國家構成的組織,它對本《公約》所涉事項擁有管轄權并按其內部程序被正式授權簽署、批準、接受、核準或加入本《公約》。
發達國家締約方:
“發達國家締約方”是指發達國家締約方和由發達國家組成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