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在韓國首爾,韓國前總統李明博(前)抵達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新華社發(李相浩 攝)
中國日報網9月7日綜合報道,據新華社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6日對前總統李明博貪污受賄一案進行終審審理。檢方向法院提請判處李明博2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50億韓元(1韓元約合0.0061元人民幣)并追征罰款約111億韓元。
韓國檢方此前以16項罪名起訴李明博,包括貪污受賄、濫用職權、逃稅、違反信托約定以及違反選舉法等。今年5月,李明博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接受了首次庭審。
檢方在法院6日進行終審審理時說,此案是“史無前例的腐敗案件”,因此“法律的嚴正審判不可避免”。“被告人為了個人的利益濫用國民賦予的總統職權并將其作為追逐私利的手段,毀損了憲法價值。”
韓聯社6日的報道稱,韓國檢方當天指出,被告人李明博是繼盧泰愚、全斗煥、樸槿惠后被捕的第四位韓國總統,他涉嫌犯有受賄、侵吞、逃稅、濫用職權等10多項罪名,案件事實基本清楚,案情重大,在韓國歷史上留下無法磨滅的污點。李明博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總統公正、清廉的形象,辜負了民眾所托。
9月6日,在韓國首爾,韓國前總統李明博(中)抵達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新華社發(李相浩 攝)
李明博:給我冠上這樣的罪名,太恥辱了
環球網的報道稱,李明博目前已被拘押5個多月,他今年3月22日被捕,4月初被檢方以16項罪名正式起訴。據韓國《首爾新聞》介紹,李明博6日出庭時否認了所有指控,他在最后陳述時說:“對我的大部分起訴都與錢有關,我無法容忍自己掉入這種陳詞濫調的陷阱。我現在所有的財產就是一套房子,檢方所說的嫌疑,我一概不知。我最討厭的就是瀆職腐敗和官商勾結,給我冠上這樣的罪名,太恥辱了。”
根據檢方提起的訴訟,李明博曾掌握DAS公司實際所有權,其間涉嫌私吞秘密資金349億韓元,通過各種方式逃稅逾31億韓元。DAS公司最大股東和會長是李明博長兄,李明博被指是企業幕后掌控人。
此外,李明博還涉嫌受賄,其中包括收受三星電子墊付的在美國的訴訟費68億美元;通過幕僚收受情報機構以特別經費為名提供的7億韓元賄賂;收受韓國友利金融控股公司會長李八成等人提供的110億韓元賄賂等。
根據訴訟審理進程,法院預計將在9月底至10月初對此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