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湘鄉市委高度重視巡察整改工作,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的意見》,建立“三函四評四納入”工作機制,壓實巡察整改責任,推動巡察發現問題全面整改、系統整改,確保巡察成果得到充分運用。
用好“三函” 壓實巡察整改責任
湘鄉市委巡察機構落實“統籌協調、跟蹤督促、匯總分析”職責,當好整改的發起者、推動者、綜合者,立體化、常態化加強對巡察整改工作的指導督導,著力傳導工作責任和壓力。
交辦函壓實黨委(組)主體責任。向被巡察黨組織發放市委書記專題會重點問題交辦函,建立“限時辦結、分析研判、動態監督”的工作機制,確保書記專題會議定事項的辦理落地見效。市委書記專題會聽取第三輪巡察情況匯報要求,根據巡察發現的重點問題,發文成立6個由市領導牽頭的專項工作組,切實加大追贓挽損、追責問責、線索核查、結果運用、合同清查、平臺公司改革轉型力度,堅決抓好問題整改,壓實整改責任,形成整改合力。
提示函壓實市級領導“一崗雙責”。向分管市領導發出巡察工作提示函14份,提示市級領導履行“一崗雙責”,參加分管或聯系單位的巡察反饋會議,敦促調度巡察整改工作,推動問題整改高效完成。
督辦函壓實職能部門業務監督責任。針對巡察發現的被巡察單位職能范圍外的問題,由市委巡察辦向相關部門發放巡察整改任務督辦函,推動巡察整改形成合力,例如向發改局、住建局、財政局等職能部門發放督辦函,問題整改后進一步理清招投標領域職能責任,推動了財政局加強對會計崗位人員的培訓監督。
做實“四評” 提升整改質效
巡察集中整改期滿后,由市委巡察機構牽頭,抽調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等相關人員組成評估組,對巡察整改成效進行綜合評估并量化計分。
被巡察單位自評。由被巡察黨組織召開巡察整改自評會,對整改成效進行自我評價打分。
服務對象測評。評估組采取現場走訪、問卷調查、服務對象代表座談等形式,對被巡察黨組織作風建設、重點項目、涉及群眾利益等具體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實地核查和問卷調查,由服務對象對整改成效進行評定,以群眾滿意度看整改成效。
分管市領導講評。分管市領導在聽取被巡察黨組織關于巡察整改情況的匯報后,對巡察整改成效進行講評,對巡察整改成效進行評價。
領導小組考評。召開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考評會,由市委巡察機構就被巡察單位整改總體情況、巡察整改日常監督情況進行匯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對各被巡察單位整改成效進行評定。根據評估結果,適時選取部分重點領域和單位開展巡察“回頭看”或專項督察整改,持續釋放震懾效應。
統籌“四納入” 深化成果運用
建立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巡察辦“三方聯動”機制,協同跟蹤督促整改進展,確保整改質效。
納入年度績效考核。把巡察整改落實和成果運用情況納入清廉湘鄉建設考核,記分結果作為年度績效考核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考核指標的考核細則,與各單位績效考核直接掛鉤。
納入日常紀律監督檢查。通過審核整改方案、進展情況報告,參加指導專題民主生活會,調閱工作資料,實地走訪督查等方式,全面監督被巡察黨組織落實整改任務情況。對重視不夠、落實不力、搞形式走過場的,由市紀委監委督促整改,嚴肅問責。
納入清廉單元創建。印發《關于推進清廉鄉村建設的實施意見》,將巡察整改與清廉單元創建有機結合,以“兩可查”“三滿意”為抓手,明確31個責任單位分類實施“監督提升、村務陽光、清風‘亮劍’、固本清源、文化養廉”五大工程,規范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對“四議兩公開”、項目及土地管理、“三務”公開等15個項目予以梳理,規范35項管理事項,深化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服務和保障鄉村振興發展。
納入領導班子和干部管理。市委組織部強化巡察成果的運用,將5個湘潭提級巡察村級黨組織納入2022年湘鄉市軟弱渙散黨組織整頓對象,指導鄉鎮黨委按程序調整月山鎮石柱村等3個村黨總支書記,充實基層工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