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3月8日電(記者 曹音)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日前接受《中國日報》專訪時表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民法院將堅持嚴格公正司法,不斷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犯罪防治。
如何有效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是近年來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面臨的新問題。張軍指出,人民法院要根據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態勢新情況,依法懲處未成年人犯罪,絕不因犯罪人未成年就片面強調從寬、該罰不罰。“年少不是‘免罪金牌’,沒有懲罰就沒有警示。”張軍說。對主觀惡性深、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特別是屢教不改的,堅決依法懲治。例如,對邯鄲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尸案主犯,人民法院依法頂格判處無期徒刑。這也是我國首次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罪犯頂格判罰。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嚴格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對沒有參與預謀和加害行為的同案人員,人民法院認為不符合刑法對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所要求的“情節惡劣”,因此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機構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幫助罪錯未成年人重返社會。
張軍強調,人民法院要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避免“一判了之”。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深入剖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特點、過往經歷和走上犯罪道路的成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誡勉、耐心疏導引領,促使未成年人從心底真正知錯、認罪、悔罪。“每個走上犯罪歧途的孩子,都讓家庭痛苦、社會痛心。這折射出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落實還須加力,需要以司法保護助推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和政府保護落實到位,讓‘六大保護’形成合力。”張軍說。
例如,相當比例的未成年犯罪人家庭不完整,親情陪伴、家庭教育、規范引導缺失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為此,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意見,要求法官在審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督導父母當好合格家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辦理中促進家庭教育指導責任的落實,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3.7萬份。妥善審理申請變更監護人和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依法撤銷“生而不養”父母的監護人資格,督促指導父母切實擔起養育責任。
又如,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前,就存在曠課、打架斗毆等不良行為,一些校園欺凌由嘲笑同學、傳言誤解等輕微矛盾引起,對此學校重視不夠,未及時發現、干預。實踐中,也存在學校、老師不敢管、不善管的情況。對此,人民法院常態化開展法治進校園,近4萬名法官擔任法治副校長積極履職,攜手學校增強學生法治意識,及時協調處理苗頭性問題,盡最大努力避免小矛盾發展為惡性案件。同時,堅決依法懲治“校鬧”等違法犯罪行為,明確對發生在校園、教室的人身傷害案件,學校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依法不擔責,保障學校依法依規開展教學管理,呵護孩子們健康成長。2024年,校園侵權案中學校擔責案件占比下降5.3個百分點。
再如,有的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為了給游戲充值實施盜竊、詐騙、搶劫等犯罪,有的未成年人受網絡暴力、色情淫穢視頻信息的影響,實施故意傷害、性侵等犯罪。據有關調查,70%未成年犯罪人曾頻繁出入電競酒店、酒吧、歌舞廳等場所。這些反映出網絡、社會管理中還有不足。對此,人民法院積極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加強網絡空間法治建設,推動健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體系,通過司法建議、線索移送等方式支持有關部門加強監管、督促有關場所落實法定義務,共同履行好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職責,消除保護盲區。
張軍指出,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治。對引誘、指使、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讓未成年人“誤入歧途”的成年人依法堅決嚴懲。對傷害、性侵、拐賣、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堅持零容忍,依法從嚴從重判處。例如,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5年2月2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拐賣17名兒童的“人販子”余華英執行死刑。
“依法嚴懲只是基礎,更要努力從源頭預防。”張軍說,人民法院認真分析案件反映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會同相關單位共同完善治理措施。例如,針對性侵害犯罪等問題,人民法院將研究出臺預防性侵的司法文件,從源頭上減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發生。張軍透露,“我們也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做好犯罪成因逐案分析、強制報告落實情況分析等工作,形成以保護促預防、保護與預防聯動、懲處與防治并重的工作格局。”
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司法一直在努力。1984年10月,上海長寧法院成立了新中國第一個專門審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少年法庭。經少年法庭判處的罪犯認罪服管,重新犯罪率下降。之后,長寧法院的做法在全國得到推廣。經過40年實踐發展,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從無到有、由少到多,作用發揮越來越大,挽救了大批失足未成年人,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作出積極貢獻。2006年至2022年,未成年罪犯在全部罪犯中的占比呈穩步下降趨勢。2022年以后輕微上揚,但仍然處于1979年以來的低占比期。
在不斷提升未成年人審判工作質效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還發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回應學生欺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員、違法向未成年學生售煙售酒等社會關切問題,并及時發出預警,化解、消除滋生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者被侵害的消極因素,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