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3月14日電(記者 曹音)最高人民法院今日發布預付式消費司法解釋,破解該領域常見的堵點痛點。針對消費者“退卡難”問題,司法解釋在規定排除消費者依法退卡權利的“霸王條款”無效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在經營者“遷店”造成消費者明顯不便、“轉店”未經消費者同意、出售計時卡卻不能正常提供服務等情形下,消費者有權依法解除合同、請求退款。同時,司法解釋明確身體健康原因可作為消費者退款理由。例如,因生病沒有頭發不再需要理發服務、因殘疾不再需要健身服務、因病重住院不再需要養老服務等。其次,司法解釋還規定了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款的權利,防范經營者過度勸誘、欺詐營銷、“套路”消費者辦卡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