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聯合發布《湖南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從增加支持對象、降低申請門檻、降低反擔保要求、完善代償補償機制等方面持續優化創業擔保政策,為全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提供更有力、更精準的金融支持。
此次發布的實施辦法,在支持對象中新增新市民、登記自主創業人員兩類群體,支持范圍比以往更廣。同時,對經人社部門審核資質后,銀行依據申請人資產抵押、個人或關聯人信用直接發放的所創經營主體成立時間在1年以內的個人(或合伙)創業貸款,同等給予貼息支持。支持力度更大,個人、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分別為30萬元、400萬元,期限分別不超過3年、2年。合伙創業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重點就業群體人數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之和的110%、且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將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在孵項目、湘商回歸(校友回湘)等10類情形納入免除反擔保范圍,并對已獲得經辦銀行授信的借款對象,規定可根據其授信額度免除對應額度的反擔保要求,不斷降低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反擔保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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