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7月30日電 7月30日,湖北省通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劉軍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軍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對被告人劉軍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通山縣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責任編輯:吳艷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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