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
新增3種申請領取個人養老金情形
關于個人養老金的領取,此次在原有政策上新增了三種情形,目前,一共有6種情形可以申請領取個人養老金。
一是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二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三是出國出境定居。四是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本人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也就是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是申請之日前2年內,領取失業保險金累計達到12個月。六是正在領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
申請渠道有所增加
關于個人養老金的申請渠道發生了哪些變化呢?據了解,在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申請領取的基礎上,通知增加了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參加人當前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申請渠道。
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后還能繼續繳存
還有不少人關心,如果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后,還可以繼續繳存資金嗎?根據通知,除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外,參加人達到其他條件領取個人養老金的,可以根據經濟條件等情況,繼續向本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繳費,增加養老積累。這時,信息平臺會將個人養老金賬戶重新變更為繳存狀態。
那么,為何要設立個人養老金制度?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 張熠: (我國)居民儲蓄中有不少是用于應對各種養老風險的,需要有一個制度鼓勵居民儲蓄轉化為鎖定用于養老的儲蓄,個人養老金制度就應運而生,有助于我們未雨綢繆、建立養老規劃。但是規劃也要考慮變化,這樣也有助于打消人們萬一需要用錢,但是被鎖定在個人養老金賬戶中的顧慮,促進個人養老金的長期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