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項目應優化
2016年6月2日,泗陽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王昌良等人涉嫌貪污案,在法庭上,王昌良等人提出他們只是村干部,并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不應構成貪污罪。
公訴人陳扶軍針對被告人的辯解,拿出了一系列證據,證實了扶貧羊項目系鎮政府使用省財政下撥的專項資金開展的扶貧項目,所購買的良種山羊屬于扶貧款物。王昌良等人作為協助鎮政府從事困難戶統計上報、發放扶貧羊的村干部,其行為屬于協助政府從事扶貧款物的管理,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以國家工作人員論,依法構成貪污罪。
王昌良等人又提出他們是出于公心,怕扶貧羊入冬后凍死才私自分了這批羊。
公訴人再一次用事實證據戳穿了他們的辯解,指出他們在遇到工作困難時,并未按照鎮政府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而是幾個人私自分掉了這些羊。
據調查,政府不僅為低收入戶提供了良種山羊,還為這些羊購買了農業保險,發放后一年內如果出現山羊死亡現象,由保險公司負責賠付農戶損失。王昌良等人將山羊寄養到養殖場后,有些羊發生了死亡現象,王昌良等人據此向保險公司索賠并順利拿到了賠償款,他們還以200余元的低價出賣了一批山羊,種種事實證據均表明,王昌良等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私分了這批山羊。面對公訴人拿出的鐵證,王昌良等人當庭表示認罪,并主動退賠了被他們侵占的羊款。
通過走訪了解,檢察官得知不愿領取扶貧羊的群眾中大多數是因為常年在外打工,家中無人飼養,或是因為家中沒有合適的場地,無法飼養,再加之鎮政府明確規定不允許私自將扶貧羊宰殺,很多低收入戶嫌麻煩,干脆不領這些扶貧羊,這也給王昌良等人留下可乘之機。
針對這些情況,檢察機關向當地政府建議采取進一步優化扶貧菜單項目,嚴格扶貧款物發放管理,強化鎮村干部廉政意識教育等,讓政府扶貧資金真正發揮作用。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