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2日電 (記者劉佳)記者從中國民航局獲悉,7月2日,民航局機機場司發布《關于征求〈運輸機場建設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通知顯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提高行政審批效能,民航局機場司對《運輸機場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32號)進行了修訂。本次修訂將原來的十一章一百二十條修改為九章四十六條,在取消機場選址向管理局上報環節等十個方面做出了修訂。
《運輸機場建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32號)自2018年發布實施以來,對規范運輸機場建設程序,保障運輸機場建設順利實施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相關的管理規定的出臺,行政審批事項和運輸機場審批程序的進一步簡化,該規定的部分內容已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為了適應上述變化,修訂《運輸機場建設管理規定》是必要的。
十項方面內容做出修訂
本次修訂將原來的十一章一百二十條修改為九章四十六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取消機場選址向管理局上報的環節
2014年3月,民航局下發了《關于調整民用運輸機場選址審批程序的通知》(民航發[2014]12號),要求民用運輸機場選址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報民航局審批,取消民航地區管理局審核環節。
二、進一步明確初步設計審批權限劃分
2016年9月和2020年3月,民航局分別下發了《關于下放民航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事項的通知》(民航發[2016]97號)和《關于局部調整民航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事項的通知》(民航函[2020]124號),明確了民航局與管理局初步設計審批工作的分工。
三、規范技術性服務委托事項
2015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規定由審批部門委托開展技術性服務,不增加申請人的義務。
四、取消評審單位資質要求
2017年11月,國家發改委下發了《工程行業咨詢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9號),取消了工程咨詢單位資質。
五、增加民航專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內容
2015年8月,《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號),將民航局職責由原來的“負責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調整為“負責民航專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因此,增加安全監管的內容。
六、2019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本次修訂據此對相關內容作出修改。
七、2019年7月1日,《政府投資條例》施行,2020年5月1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施行,本次修訂將這兩部條例的相關內容納入。
八、刪除選址、總體規劃、初步設計、行業驗收、施工圖設計中的技術性條款,將其放在技術性規范文件中。
九、刪除“第八章 運輸機場工程建設信息”內容
民航投資建設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已正式運行,因此,僅在附則中增加“機場工程建設信息應當通過民航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有關信息系統進行填報”的要求,刪除原有運輸機場工程建設信息相關內容。
十、刪除“第九章 空管工程”內容
空管工程中的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參照本規定執行,非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參照《直屬單位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執行,因此,刪除空管工程相關內容。
(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