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擬加強地名文化保護 創新地名應體現地域特色及功能定位
中新網北京7月12日電 記者12日從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獲悉,《北京市地名管理辦法(草案)》(下稱《辦法》)于7月12日至8月10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提出,地名文化保護是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要內容,創新地名應當體現北京地域文化特色及規劃功能定位,注重在創新中延續地名文脈。
《辦法》共九章五十二條,包括“總則、地名規劃、地名的命名與更名、標準地名使用、地名標志、地名文化保護、地名數字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等內容,旨在為進一步提升地名公共服務提供政策支撐。
突出地名規劃亮點
《辦法》充分利用地名管理在規劃自然資源領域的體制機制優勢,發揮多規合一統籌作用,突出地名規劃的法律地位。明確地名規劃作為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中詳細規劃的專項規劃,應與控規或規劃綜合實施方案同步編制、同步報審、同步實施;提出地名規劃編制、審批、成果、公布、調整等全鏈條管理措施,形成了相對完整、系統的管理規定。
城市更新改造應優先使用存量地名
《辦法》提出,地名文化保護是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要內容;市地名管理相關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名文化保護,并將符合條件的地名文化遺產依法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范圍。
同時,市、區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優秀文化的地名進行普查,做好收集、記錄、統計等工作,制定保護名錄;城市開發建設或更新改造活動中,應優先使用存量地名;創新地名應當體現北京地域文化特色及規劃功能定位,注重在創新中延續地名文脈。
建立地名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辦法》提出,市、區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應統一建立地名信息庫;充分利用空間大數據,加強地名數字化建設,促進地名數據的開發利用;地名行政主管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之間應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加強各類地名數據與國土空間規劃數據的有機融合,為智慧城市空間底座提供支撐。
強化地名監督力度
《辦法》明確“誰審批、誰監管,誰設置、誰負責”的監督管理原則,突出主動監管;地名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市、區兩級聯合監管機制,健全數字監管機制和抽查機制,突出協調聯動;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市、區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力爭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標準地名的良好氛圍。 (記者 陳杭)